申请: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籍所在县(市)残联提出办证申请(智力、精神类及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鉴定表》。
受理评定:县(市)残联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进行确认。申请人到县残联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
公示:评定结论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县(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等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办理残疾人证。
发放存档:县(市)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的全套办证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评残费用:办证免费、评残的鉴定、检查等费用自理。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应按要求到县(市)残联换证。之前经过医院评残的,原则上直接换证;之前未经过医院评残或明显已康复脱残的,应到指定医院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