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明、杨梅夫妇感情彻底破裂,已起诉离婚,并经法律程序对婚内所有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湘3101民初2813号〕,为防止刘春明转移财产、虚增债务,特此声明:
1、与本公司的所有财务往来结算账号如下:账户名:吉首市金鑫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账号: 4305 0173 6736 0000 0185, 开户行:建行吉首支行;账户名:刘春明,账号: 6236 6830 4000 0026 512,开户行:建行吉首支行。
2、自此登告之日起,本公司及刘春明个人在外的所有债务,未经杨梅签字同意的,杨梅将不予认可为婚内共同债务,造成的损失由债权方自行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公司:吉首市金鑫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声明个人:杨梅
声明时间: 2019年10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