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五)以督查追责为推手,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召开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及约谈会,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统筹推进,纳入对县级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印发《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湘西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州纪委监委围绕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6个重点问题,对照责任清单,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实效。
二、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9年1至6月,州府所在地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5,同比下降10.8%,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1个地表水控制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8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9年1至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我州排名全国第八、全省第一。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提升。突出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噪声污染问题、扬尘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和垃圾污染问题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参与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三)生态环保大格局进一步构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落地,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及绿色发展考核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真正做到了靠制度管环境、用制度抓治理。
三、下一步打算
虽然全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阶段,州委、州政府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格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准施策,紧盯目标和时限,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