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事业。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花垣县司法行政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先规划、先部署,早推进、早落实,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家门口”法律服务。
一、顶层设计,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细化责任分工。花垣县按照上级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针对性措施,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本工作台账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对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县里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及时审查、调整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同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健全保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民心工程,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责任。保障人才,构建公益性、科学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二、全力推进,多举措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
一是“两个中心”建设成效显著。2015年12月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300㎡,设立服务窗口六个,划分四大功能区,三大专门办案区,六个接待窗口。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以来,年均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600件,年均接待公共法律服务咨询上千人次。社区矫正中心2015年10月建成,办公面积近600平方米。中心目前有管理人员1人,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司法局社区矫正所所长兼中心主任,中心设有办公室、报到室、监控室、宣告室、监察室、警务室、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训诫室、档案室、阅览室等功能区域。近三年,我县无一名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无一名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脱离帮扶救助的保障笼子,无一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向犯罪道路,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是加强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及我县工作实际,在积极打造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平台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网络、电话等线上新平台的推广。依托司法部打造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省司法厅重点打造的“如法网”品牌,在县内城乡群众中大力宣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在县电视台、县内公共场所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广告,在县内知名公众号上发表信息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的让群众知晓集电话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应用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让群众能以最便捷、最快速的途径寻求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让群众足不出户、服务到家。
三是搭建县乡村三级工作平台。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部门的深入推进及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下,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响应配合,顺势铺开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工作,2016年上半年,花垣镇、边城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试点建设成功,对乡镇站点建设、管理、运行做出了有效探索。2017年,全县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依托乡镇司法所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完成,并完成了挂牌、制度上墙、必要办公硬件设施配置、宣传资料发放以及值班人员岗前培训等工作。2017年底,全县12个乡镇241个村居(社区)以村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法务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筑牢公共法律服务民生口碑。县法律援助中心年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出庭辩护5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大力开展法润三湘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县域群众有法律事务先找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接待量年均增幅近50%。鼓励成立律师个人调解室、村(社区)个人调解室,对纠纷调处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局领导经常牵头带队深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研,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一步确保了工作室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县委县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计财装备、基层基础、业务用房等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大力加强基层经费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了基层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制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政府增强“购买服务”理念,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发展。落实法律援助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保障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机制,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经费保障制度。
三是强化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对经费使用情况和行政效能进行综合考核,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切实保障司法行政经费落到实处。建立司法行政财务管理督查办法,按照审计、检查、监督三位一体思路,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经费管理中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等问题,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花在实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