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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9日

经典释疑(十八)

传统文化中的“命”与“性”

《中国象形字大典》“命”字字形流变及释义。

作 者:【宋】张 载 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2016年6月

《土生说字》“命”字释义。

文/图 唐正鹏

几千年来,中国不仅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中华民族也是一个知性懂情,晓命达生的民族。故而,“命”与“性”两个字眼,经常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并成为以古代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古典哲学、理学、礼乐典章制度,乃至古代中医学阐发各种学术理路的文化源头。

“命”与“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尤其是春秋战国以来,经过历代文人学者两千多年的挖掘和充实,其内涵与外延不断得以丰富和拓展,并由此而生发出多种多样的学理观点。这些观点中既有真知灼见,也有谬误谶纬,扑朔迷离,难以辨分。为厘清这个问题,本人试从古典文献学和古汉字学两个方面略作考据,抛砖引玉,呈一孔之见。

首先,以文献产生时代之远近,列举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十部经典典籍中有关“命”“性”的观点,以资说明。

——《周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周易·乾·彖》)

孔颖达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乾之为道,使物渐变者,使物卒化者,各能正定物之性命。性者天生之质,若刚柔迟速之别;命者人所禀受,若贵贱夭寿之属也。”

——《黄帝内经》:“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天地合气,命之曰人。”(《黄帝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

《黄帝内经》中的“命”就是生命。生命来源于天地(父母)阴阳二气的“合气”,天地之气为生命的本源。

——老子:“……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道德经·十六章》)

老子这里的“命”有多种解释:陈鼓应先生释为“本性”;释德清认为是“人之自性”;严灵峰解作“性命之本真”;苏辙说:“命者,性之妙也。性犹可言,至于命,则不可言矣。”

——孔子:“……四十而无惑,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

朱熹认为孔子所言之“天命”是“天道流行而赋予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

——庄子:“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

庄子认为:性,是人的本性,即人天生的本质。

——孔伋:“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

《中庸》里的这句话,朱熹是这样解释的:“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已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键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正因为如此,朱熹认为“性”的特质是“本于天而在于我”。

——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也。存其心,养其性,则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也,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孟子之“性”,当为仁善之本心,“性”即“本善”之性。

——告子:“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告子上》)

告子认为,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故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由乎外。但要注意,告知的“食色,性也”与孔子的“饮食男女”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告子此处所指为“人性”问题,而孔子的“饮食”实际上指的是人的物质需求,“男女”侧重指与性相关的“康乐”问题,是人生中物质与精神的两大基本需求。

——六祖慧能:“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不能离生灭者,皆为此心所累故,诸佛了此心,此心了,即是见性,即是菩提。”(《金刚经口诀》)

在禅宗佛教教理中,“心”就是“觉”,心明则觉明,心迷则觉迷,人只有处在自觉觉醒的状态,才会洞穿事物的本质和本真。这就是所谓的“明心见性”。故此,禅宗所论之“性”,即为事物的本质和本真。

——张载:“心统性情。”(《张载集·张子语录·后录下》)

张载认为:“心统性情者也。性对情言,性对心言。今如此是性,动处是情,主宰是心。”

——王阳明:“凡人信口说、任意行,皆说‘此是依我心性出来’,此是所谓‘生之谓性’,然却要有过差。若晓得头脑,依吾良知上说出来、行将去,便自是停当。然良知亦只是这口说、这身行,岂能外得气,别有个去行去说?故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气亦性也,性亦气也。但须认得头脑是当。”(《传习录》)

王阳明关于“性”的观点,除承继了传统典籍的文化精神,尤其是孟子、张载、朱熹等关于“性”的论述外,还深受禅宗佛教“明心见性”的佛理观念影响。实质上是儒、佛杂糅而成的一种学理思想。但王阳明认为,“性”不仅为人先天而有的本质,也是所谓的“气”,而“气”就是“阳气”,就是“良知”,就是“仁善”。

从上述选取的十部古代文献中的十一种观点和释解可以看出:

“命”,大致有两层意思:其一,从宇宙万有生成的源头看,“命”为阴阳二气化生的生命(孔颖达:“命,人所禀受”;朱熹:“天道流行而赋予物者”)。其二,从人文角度看,“命”为生命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结果,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命运”(孔颖达:“若贵贱夭寿之属也”;苏辙:“命者,性之妙也”)。

“性”,大致有五种解释:其一,“性”为顺应天地之道,与生命密不可分的人性(孔伋:“天命之谓性”;孔颖达:“性者天生之质也”;庄子:“性者,生之质也”;朱熹:“本于天而在于我”)。其二,“性”为以“仁善”为本心的“本善”之人性(孟子:“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也。”)其三,“性”为佛家脱离生灭之“心累”的自性,即所谓的“明心见性”。从本质上说,佛家所谓“自性”就是“空”(六祖慧能:“……此心了,即是见性,即是菩提”)。其四,“性”为人的自然欲求与欲望(告子:“食色,性也”)。其五,“性”是相对于“情”而言的,守于内而未发之“情”谓“性”,“性”发于外而为“情”( 张载:“今如此是性,动处是情”)。

其次,古人造字为文,为文载道,字义随时序和空间而变,初遵古字本义,文约义奥,时愈远自当晦涩难通;后有通假借代,再有引申,时愈近则文意渐明。此为研读古籍的一条基本理路和方法,后世学人不可不遵。故此,“命”“性”这两个古老的文化命题,不仅要考据古代文献,还得从古汉字的本义上去考证。

“命”的古汉字训诂:

《甲骨文字典》中“命”“令”为一字或二字通用。《中国象形字大典》释“命”(“令”)字义:“上部是铃形,下部是跪着的人形。古酋长发布命令时,先摇铃聚众,接受命令的人跪着接受指令。因族人和奴隶无法抗拒酋长意志,只能听命,故引申为命运、性命……从有口无口(金文字形)中逐渐有‘命、令’的雏形。”

《土生说字》将“命”作了三点解释:“‘命’,会意字,从口、从令……首先,‘命’由‘合’‘令’两字重叠组合。‘合’为阴阳交合,‘令’为美好。‘命’表示异性交合,母体受孕,生命从此开始。这是一件好事,意为生命、性命。其次,‘命’从人、一、叩。人从母体出来,头一落地,就要认命。且人命只有一条,一而贯之,不能往返。再次,命中有‘卩’,为‘节’省,为节气、关节。一人代表一代人,一人一张口,人的生命像竹节一样有规律,从小到大,经老到死,不能改变。要有竹子高风亮节的品格,人生意义节节提升。”

“性”的古汉字训诂:

《甲骨文字典》中有“姓”无“性”(见经典释疑·十一《“性善”“性恶”论辩》一文考据),“性”字最早出现在小篆文字中。实际上这个“性”,春秋末期就是甲骨文或金文的“生”字。因而,甲骨文、金文与“性”相通的这个“生”字字义与小篆“性”字字义肯定存在一些差异。《甲骨文字典》释“生”:“象草木生出地上之形。《说文》:‘生,进也。象草木生出土上。’”《古汉字对照字汇》一书释“生”除与以上相同之外,特意引《玉篇》云:“起也,产也,出也,养也,造也,死之对也。又不熟也,象形。”《金文字典》明确标注“生”通“性”。故而,“性”有“本初”之意。有意思的是《土生说字》对“性”的解释倒是道出了其本义:“‘性’,形声字,从心、从生。‘心’为内心,‘生’为草木破土而出,为生长、繁衍。性的本义是本性、天性,生而有之,存乎于心。”

《说文解字今释》(原文):“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习正切。”“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也。从心,青声。疾盈切。”(注释):“性,人的本质。”“情:情感。《段注》引《礼记》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阴气有欲者:《义证》:‘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焉。’”

从古汉字训诂方面看:

“命”有三层含义:其一,“命”的原初之意就是“命令”(《甲骨文字典》、《中国象形字大典》释“命”)。其二,“命”即人与万物的“生命”,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命运”、“性命”(《中国象形字大典》释“命”)。其三,“命”为延续生命的方式,追求生命的意义(《土生说字》释“命”)。

“性”大致三种观点:其一,“性”为人与万物的本初之性(《甲骨文字典》、《说文》释“性”)。其二,“性”为本性、天性,生而有之,存乎于心(《土生说字》释“性”)。其三,“性”相对“情”而言,为人之阳气性善者,且以“仁”为根本和内核(《说文解字今释》释“性”)。

总之,通过对古代文献和古汉字的考据、裒判和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命”与“性”的文化脉络清晰可见,其文化意义也随之显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命”,是宇宙天地阴阳二气化育(或男女构精)而成,并赋予人与万物特征各异、千姿百态的生命;是围绕生命质量而展开的人文文化。在生命运动(命运)过程中,顺应生命运动的自然规律,讲求和把握“节”“度”,倡导积极的生命意义。正如《土生说字》所云:“一人代表一代人,一人一张口,人的生命像竹节一样有规律,从小到大,经老到死,不能改变。要有竹子高风亮节的品格,人生意义节节提升。”惟其如此,方可达到养生存形,达生保命之目标。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性”,首先是人与万物生命所禀赋的本初之性和天性,生而有之,存乎于心。其次,人文意义上的“性”,是以“仁善”为本心的“本善”之人性。我们的古人认为“心”“性”一体、“性”“情”一体,故有“心性”“性情”之说。虽如此,然“心”“性”“情”三者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谓之“情”,“情”寓于心而未发是为“性”,“性”发于外是为“情”。正如北宋大儒张载所言:“性对情言,心对性言,今如此是性,动处是情,主宰是心。”正好说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此外,我们研读、评判中华传统文化中“命”“性”这两个文化观念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命”,与流附于传统文化及民间关于“命”的谶纬迷信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其二,孟子的“性善”论在中国文化史上影响极其深远,但孟子所论人性实为后天之“性”,并非孔子所论本初之“性”。“本初之性”并无善恶,这个“本初之性”因后天的习染才分化出“善”“恶”之性。其三,清代书法家、文字训诂学家桂馥在其著作《义证》中“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焉”一说,其将“性”释解为阳气与仁,“情”释解为阴气与贪,既受孟子“性善”论的影响,也受宋代程朱理学的羁累,更是封建治统文化的需要,故而,人为地将“性”“情”割裂,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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