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麻垣杰)12月12日,州检察院原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权属移交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会在吉首召开。州委常委、副州长董怀敏,州政协副主席,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明,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固出席会议。
会上,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州检察院签署了协议,将原登记在州检察院名下的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登记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董怀敏指出,要站在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移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要加强沟通,组成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对权属移交后管理交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分析,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资产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