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湘西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9月6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重点问题移交我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叶红专、州长龙晓华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对4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0人;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10人。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花垣县矿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六个问题之一的“湘西部分尾矿库排水重金属严重超标”问题
(两个问题共同问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花垣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文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花垣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远春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谷冠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花垣县卫计局局长龙正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西州环保局副局长向文富、副局长王建华、副局长石胜福、花垣县政协副主席(县交通局长)石宗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西州环保局科技监测科科长万象、环评科科长张光辉、花垣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春梅、花垣县副县长张远军、花垣县环保局副局长石成斌、花垣县卫计局副局长陈德隆、花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石国勇、花垣县环保局干部龙秀兰、花垣县环保局干部常朝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花垣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佳明诫勉谈话处分。
三、龙山县三元养猪场非法养殖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龙山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彭东海、龙山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宝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县石羔街道办事处干部王小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县政府办副主任黎书俊、龙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朱永华、龙山县石羔街道办事处主任向多龙、龙山县石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华强诫勉谈话处分,对龙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贾美岳进行约谈。
四、吉首市经济开发区多个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生产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吉首市经开区副主任高一平、吉首市吉首经开区政务中心主任宋晖进行约谈。
五、采石场、打砂场长期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永顺县林业局巡查大队大队长严要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花垣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学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顺县安监局驻村扶贫干部胡承程、永顺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彭承华、永顺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彭武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吉首市安监局副局长黄正雄、吉首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副队长陈祖兵、吉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罗家勤、永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康健、永顺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承根、永顺县安监局副局长罗贤弟、永顺县林业局副局长彭正波、永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龙佳、永顺县安监局矿山股股长向上、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彭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顺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副队长张宗学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泸溪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股股长佘佐鹏政务警告处分,对吉首市乾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邓克兴、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明进行约谈。
六、小型水电站违规运营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该问题经调查,暂无追责情况。
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为目标,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结合起来,统筹同步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实效。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答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一历史性答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