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于 茁 李天涛 喻根深)2月10日,吉首市出台《吉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全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健康发展。
该《措施》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暂定执行6个月,主要措施包括积极保障复工达产、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个方面18条应急政策举措。
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工作专班负责的联企服务机制,积极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原材料供应、防控物资保障等实际问题,确保安全有序复工达产。帮助企业争取上级高新技术专项资金等政策和项目支持,落实好各类涉企政策。加快涉企资金拨付速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用工招工。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运输绿色通道,所有道路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生产物资运输等通行需求。
从2020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整合60万元,对今年一季度产值过千万元的加工企业、新入规入统的企业以及纳税过百万元的企业实行奖励。引导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标准厂房的园区企业,一季度租金全免,二季度租金减半。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金融服务专班,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服务,不断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企业“白名单”,市财政筹措资金500万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企业申请信用贷款且符合条件,合作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对因疫情造成临时还款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再融资(无还本续贷)、期限调整(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支持。切实用好“农信担”“税贷易”“云税贷”等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产品,加大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