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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3日

湘西州2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平(正处级),花垣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田环(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平在担任龙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吉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与他人串供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长期给予他人财物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公司及驾校经营权获取、保险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田环在担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先后多次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处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接受他人请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王平、田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平、田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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