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或个人:
根据《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湘安监〔2017〕84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9月起我局已经开展了清退工作,但至今仍有部分单位或个人未前来办理退款手续。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4月5日前到我局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余款上缴国库。
二、办理时须提交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财务票据。
三、办理地址:吉首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43-8520513。
附件:吉首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名单
吉首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