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杨金志)3月16日,记者从花垣县人民法院获悉,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民事案件10件,运用“湖南移动微法院”成功审理民事案件1件,做到疫情防控与司法审判两不误。
今年1月,该院受理原告邓某某、邹某某诉花垣某农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受疫情影响,身在湖北的邓某某、邹某某不宜前来花垣县开庭,为此,该院立案庭决定采用“湖南移动微法院”解决纠纷。开庭前几天,法官事先联系原被告双方,多次通过电话指导注册认证、登录并使用“掌上法庭”,随后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连接了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三方,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经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诉、法庭调解等程序进行了在线庭审。
在花垣县某房地产公司与易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均为外省人,为不影响案件审理,法官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了视频调解。在调解顺利达成协议后,法官指导当事人登录“多元调解”对其推送的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签字,再经其制作调解书并寄送当事人,最终完成了隔空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