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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自治州 (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 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变动调整的建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报告》《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授权购买短期附息国债的报告》《关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的说明》《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建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州人民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1——10月份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正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1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 年,新开户单位 223 家,实缴单位 3113 家,净增单位 121 家;新开户职工 0.99 万人,实缴职工 12.92 万人,净增职工 0.34 万人;缴存额 21.52 亿元,同比增长 7.49 %。 2019 年末,缴存总额 133.4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22 %;缴存余额 70.5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64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 家,比上年增加 2 家。

(二)提取: 2019 年,提取额 13.06 亿元,同比增长 14.16 %;占当年缴存额的 60.69 %,比上年增加 3.55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62.9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1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865 笔 14.1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3 %、27.76%。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58笔8.18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笔0.83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笔1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笔0.98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9笔1.07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9笔1.05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笔0.64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笔0.4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7亿元。其中吉首地区3.8亿元,龙山县0.53亿元,永顺县0.55亿元,保靖县0.38亿元,花垣县0.36亿元,凤凰县0.49亿元,泸溪县0.39亿元,古丈县0.2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3万笔101.26 亿元,贷款余额 58.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4%、16.28%、14.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3.59%,比上年末减少0.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凭证式)国债 0.3亿元,兑付国债 0.1 亿元。 2019 年末,国债余额 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2亿元。

(五)融资: 2019 年,融资 0亿元,归还0 亿元。 2019 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亿元,1年以上定期 6.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87%,比上年末增加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2652.57万元,同比增长11.24%。其中,存款利息4095.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020.48万元,国债利息12.74万元,其他524.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0007.58万元,同比增长 7.11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99.84万元,归集手续费1.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3万元,其他4.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2644.99万元,同比增长 14.74 %。增值收益率1.91%,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12.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32.8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12.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3124.2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56.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193.68万元,同比下降28.86%。其中,人员经费 1655.81 万元,公用经费291.82万元,专项经费1246.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6.77万元,逾期率0.198‰。其中,吉首区0.099‰,龙山县0.000‰,永顺县0.023‰,保靖县0.012‰,花垣县0.050‰,凤凰0.014‰,泸溪县0.000‰,古丈县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 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24.22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 2019 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4.04%、2.74%和7.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03%,国有企业占 9.16 %,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5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25 %,其他占1.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2.25 %,国有企业占 15.54%,城镇集体企业占 0.5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3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 0.93 %;中、低收入占 97.06 %,高收入占 2.9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2%,国有企业占 12.2%,城镇集体企业占 0.69 %,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4.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4.8 %,其他占 1.18 %;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9年, 39.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0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2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9.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9.68%,租赁住房占 0.3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4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70%,出境定居占 0.01%,其他占 4.5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07%,高收入占11.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59%,比上年末减少 9.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168.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9%,90-144(含)平方米占70.15%,144平方米以上占12.56%。购买新房占68.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43%,30岁-40岁(含)占 41.95 %,40岁-50岁(含)占25.69%,50岁以上占5.92%;首次申请贷款占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中、低收入占97.84%,高收入占2.1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 240笔7125.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692.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66.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万元,累计贴息674.4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 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99%,比上年增加14.4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9年12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州编发〔2019〕14号)核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归集扩面科、贷款审批科、内部审计科、资金管理科、科技信息科。

2.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业务的受托金融机构 10 家,比上年增加 2 家,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湘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湘西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湘西分行,中国银行湘西分行、交通银行湘西分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分行、长行村镇银行湘西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湘西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湘西分行。

3.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相关业务的受托金融机构3建,比上年减少5家,分别为: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汇缴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69元,其3倍为17,307元,故2019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4,152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额仍为966元,最高月缴存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4,152元。中心仍保留2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额;

2.提取政策:取消了缴存人子女购房、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3种情形提取;

3.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保持35万元不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职工计息,2019年为1.5%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含)按照2.75%计息,5年期以上按照3.25%计息,第二次贷款按同档利率上浮10%计息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州直、吉首、永顺、花垣等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服务。同时,推出了“网厅业务”,实现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线下“双轨”同步并行。与开发商合作首创推出贷款业务“柜台前移”,即:贷款前期资料收集、录入等交由楼盘的公积金专管员完成,避免缴存人因贷款资料来回传递受折腾,真正做到“不跑路,不进门,只上一张网”。

2.各县市管理部9个服务大厅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一体机,建立自助服务区,投入多功能证件感应识别仪、指纹识别器、电子签名仪、三维高拍仪、实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贷款详细情况并打印生成相关业务流水账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9年8月9日,中心三级等保达到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顺利通过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中心终验,8月到公安部进行备案并取得三级等保证书。

2.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底完成数据平台测试并于2019年5月初正式上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被评为2018年度州级文明标兵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与借款人梁正松、杨静夫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6月15日作出的(2019)湘3123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为:杨静、梁正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70460.82元及利息和罚息;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我中心于2019年7月19日向凤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梁正松位于凤凰县星城1-1045号房产,申请人有权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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