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 庆 通讯员 王光昊 杨辰文)3月27日晚,省高警局湘西支队永顺大队在芙蓉镇收费站开展清明节前交通秩序专项“清扫”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民警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驾驶员不仅酒驾,而且还因无证驾驶多次被查。
19时47分,一辆湘U牌照的SUV从芙蓉镇收费站入口驶入,民警上前检查发现车内有明显的酒味,于是对驾驶员符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令民警没想到的是,符某不光酒驾而且还是无证驾驶。经过民警询问得知,车主肖某由于自己前段时间头部撞伤,于是便叫符某送自己回家,事前肖某并不知道符某无证和饮酒的情况。
民警通过查询符某的个人信息发现,符某因无证驾驶于2019年5月9日和6月6日被古丈县交警部门查处过两次,而且还有一次拘留未执行。随后,民警依法对符某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至15日的处罚,并对车主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