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锋
近年来,湘西公路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我州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新途径,努力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打开了一扇农民脱贫致富的大门。随着湘西农村公路建设与管养之间的矛盾转化,笔者认为,为助力乡村振兴,继续推进湘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大有可为,有利于让湘西农村公路成为老百姓感受最直接、得实惠最多的领域之一。
一、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湘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具备基础条件
通过多年持续建设,湘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农村“出行难”问题得到极大改善。目前,全州农村公路达19737.186公里,进入年报总里程为10409.046公里,其中县道2206.668公里,乡道3796.355公里,村道4112.732公里,专用公路293.291公里。未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有9328.14公里,以及2300余公里新建的通达自然村寨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按照《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原则,州县市公路部门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各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了乡镇、村、养护人员划分路段和职责。
管养工作措施初见成效。我州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努力推行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州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在基本落实管养责任人、制定相应管养制度、开展日常养护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文明示范路,开展公路绿化美化,探索建立管养保障机制,近三年还大力度、大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改造农村公路危桥400余座、处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5000余公里,农村公路整体通行状况良好。
强化路域环境治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对占路摆摊设点、修车作业、洗车加水等违法行为实施了常态化清理整顿,对涉路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设置交叉道口等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
湘西农村公路建设成就有目共睹,但养护管理的短板也不容忽视。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已发生重大变革,但“重建设轻养管”的惯性思维在各级政府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新增路产界限不明,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部门在交叉管理中缺乏联系和约束,路产路权保护难度大;由于建设格局多元化,我州一半多的农村公路未能纳入部省年报无法得到上级补助,自身财力孱弱,管养水平低下,甚至部分失养失管;湘西地质脆弱,公路先天抗灾能力差,频繁的水毁、地质灾害进一步拉大资金缺口,加剧了农村公路管养需求与能力之间的矛盾。
二、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湘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大有可为
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夯基础补短板,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助力湘西乡村振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提高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我州县县通高速、村村通公路,大规模公路建设基本完成,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强化养护管理已成为主要矛盾。农村公路“三分靠建设、七分靠养管”,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养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路部门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牢固树立公路建设是政绩、养好管好公路也是政绩的意识,把养护作为农村公路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抓住部、省公路管养政策变化机遇,不断加大养管投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以农村公路养管质量提升助推全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让农民生活生产之路更通畅、打工出行之路更舒心、回家过年之路更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要牢固树立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意识,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养护责任体系、管养检查考核办法,确保县市、乡镇公路管养职能履行到位,实现全州2万多公里农村公路管养全覆盖。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100%纳入政府预算,农村公路100%列养,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乡镇有分管领导、责任站所和专(兼)职监管员、村有负责人,做到公路巡查常态化、小修保养日常化、排障除险快速化、施工管理规范化,实现问题早发现、病害及时补、中断及时通、质量安全有保障。积极向省汇报,力争将所有农村公路纳入统计年报以争取部省补助。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养管经费和建设投资规范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求,县市人民政府积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落实到位,并适当安排水毁应急抢险资金。
强化检查考核,巩固建设成果。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办法(试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机构、财政预算、规章制度、群众性养护体系、路长制、示范创建等,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州县市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精准扶贫、美丽湘西建设等考核,加强考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乡镇每季开展综合巡查,县市每半年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或划段竞标并侧重在建档立卡户中聘用农村公路养护工。州、县市实行养护工考核奖励表彰制度,以清扫路面、清理水沟、清砍杂草、清除小坍方、灾情处置报告、路产路权维护和超限超载运输报告为主要内容,制定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四清两报告”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把报酬与考核挂钩,激励养护工爱路敬业,在平凡的农村公路养护岗位上也有存在感、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推动路政综合执法,有效保护路产路权。大力推行“路长制”,制订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推行乡镇路政治超综合执法。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按“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建立能够胜任执法业务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严控红线严打“两违”,坚决制止违法超载超限运输,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便民利民服务员、百姓建设指导员、路产路权维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