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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 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州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主基调,紧扣州委“542”发展思路和开展“三年活动”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职能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逐梦新时代、谱写新篇章的检察蓝图清晰出炉。在凝心聚力、凝神聚气的基础上,州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始终抓住少数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这个湘西最大州情,精准把脉湘西检察的发展优势和现实短板,向全州检察人员吹响了“全员奋斗、全面履职、全线进位”的战斗号角,定下了“稳字当头、实字托底、敢字为先”的工作基调,勾画了打造“忠诚检察、正义检察、阳光检察”湘西样本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新时代湘西检察工作“爬坡过坎、提质增效、跨越赶超”的发展路径。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各项检察职能发挥在平稳运行中向“更加好”迈进,各级各部门对湘西检察的评价在普遍认同中向“更加实”聚焦。湘西在全省检察业务绩效评价中名列第8,76项指标中共有22项优于全省平均位次,其中19项位居前五。州检察院荣获2019年度全州支持高质量发展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优秀单位,连续保持省文明单位、州平安单位等荣誉。

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助推法治湘西建设的检察脉动强劲有力。着力构建“四轮驱动”新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护航法治湘西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统一三提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73人、起诉3103人。着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履职立场,坚持不偏不倚,确保不枉不纵,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共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41人、不起诉358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人、撤案1件;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诉29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法院已改判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112件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2件,对审前、审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1人;对吉首监狱首次开展巡回检察,监督整改问题35个;受理提请特赦案件111件111人,同意特赦98件98人;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118件,提请抗诉26件。着力促进社会治理,严格执行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用心用情对待群众信访,依法办理群众来访873人次、来信109件;结合司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17份,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基层治理;出台《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细则》,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围绕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13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件,到中小学上法制课27次。

三是坚持法治扶贫与驻村扶贫双向发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检察方阵铿锵前行。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协力协同监察机关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发放救助金20.5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实现了“双提升”。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依法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助力农民工追回工资215万元。州检察院专门召开全州检察机关脱贫攻坚督导会,以问题为导向对脱贫攻坚工作靶向调度、拔钉清障,推动州县两级检察院驻村帮扶各项工作抓点推面、踏石留印。州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到扶贫村调研督导134次,专题研究扶贫工作201次,解决具体问题410个。全州选派61名检察干警专职驻村扶贫,对17个扶贫村1881名建档立卡户精准帮扶,并多方争取资金7100万元用于补短板、强弱项,既“输血”又“造血”,让扶贫成效实起来硬起来。龙山县检察院针对贫困村饮水工程质量堪忧、功能弱化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检察院牵头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工程问题集中整改,为有效解决贫困户安全饮水提供了坚实支撑。

四是注重“打击遏制”与“深挖根治”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检察答卷点赞有加。发挥上下一体检察制度优势和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实行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及漏罪漏犯专项审查等“六个全覆盖”,坚持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的质量把控原则,注重“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及社会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在强化责任担当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7件235人,起诉50件285人,立案监督11人、追捕追诉4人,批准逮捕、起诉人数分别较上年增长106%、144%。花垣王仕勇、王仕海,古丈向卫民、向卫兵,凤凰石龙成、龙浩斌,吉首张勇、田耿等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共依法向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44条,对监委办理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起诉7件7人。发挥惩治司法腐败的职能作用,依法自主立案侦查花垣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田环,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原所长张树军等司法人员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案件6件8人,立案数位居全省第一。延伸司法办案服务,逐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共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95份,采纳率83%。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业务数据通报中,湘西有打击“保护伞”案件数、提前介入案件数、检法两家案件定性处理一致性等6项指标居全省之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湘西检察机关的工作高度认可、充分肯定。

五是立足职能定位和环境优化做好“加减法”,服务企业发展的检察产品更加丰富。综合运用司法办案、调研座谈、法制宣讲、检企共建、协调解难等方式,为张吉怀高铁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依法惩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寻衅滋事等涉铁刑事犯罪案件7件35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主动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协调推动解决相关问题26个。探索开展订单式、贴心式法律服务,推出服务企业发展“五项公开承诺”,提示民营企业发展中应注意防范“七项法律风险”,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部署检察长进企业活动,以实实在在的服务助推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困难叠加的压力和挑战。更加注重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促进实质上的平等,在司法办案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专项活动,有效防范和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久拖不决问题。在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共依法不批准逮捕企业法人代表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严禁选择性司法、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坚决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说不”,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六是紧扣“公益”核心,为美丽湘西建设添彩的检察屏障坚实筑就。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着力打造检察公益诉讼高端产品。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42 件,发出检察建议276件。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守护绿水青山蓝天。酉水河域沿线检察院协力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保督查,恢复治理河道16公里,被污染饮用水源地285亩,恢复保护被破坏土地99.6亩。古丈县检察院针对栖凤湖网箱养鱼污染环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让9700口网箱“上岸”。花垣县检察院督促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矿山砂石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打砂场46个。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坚决捍卫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共在该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8份。凤凰县检察院连续三年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共督促收回应缴未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5亿元。保靖县检察院因地制宜开展了欠缴水资源费、公租房租金等小专项公益诉讼,依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开展敬老院、幼儿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紧盯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在强监督、促整改、建制度上下功夫,确保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的惠民政策和措施要求落地落细。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和荣光,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永顺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助推一座27名红军英烈的老司城村博射坪烈士纪念园重新修复。检察公益诉讼在开拓中规范、在规范中加强,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州委书记叶红专就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批示2次。州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州“两办”明确将公益诉讼纳入“五个文明绩效考核”。省检察院向全省推介湘西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凤凰县检察院、花垣县检察院民行科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七是构建公共关系,讲好检察故事,凝聚和传播法治正能量的检察声音融入更多“朋友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5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2条,公开法律文书1807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搭建阳光检务平台,举办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依托“一网两微三端”的自媒体阵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10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检察官做客媒体访谈1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向公众展示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多“飞入寻常百姓家”。吉首市院成立“启明工作室”,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深化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召开检律交流座谈会,建立检察官和律师互评制度,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着力联手打造新时代法治共同体。切实改进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八是着眼提升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以要素驱动队伍和基层建设的检察自觉日益增强。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的重要法规和重要制度,主动向州委、省检察院党组、州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31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成员带头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下督促指导。州检察院通过推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整治等系列务实措施,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狠抓素质能力提升,选派检察人员78人次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州委组织的政治业务调训,选派45名检察精英参加法律辩论赛和参与办理大要案等业务实战练兵,自主举办检察业务培训6期142人次,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案件评析23次。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整治“四风”顽疾,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支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从严执纪监督、从严问责查处,检察人员3人被纪律审查立案,25人受到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古丈、永顺、保靖3个基层院党组进行政治巡察,发现问题54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坚持治检先治长,制定《关于加强对基层院检察长监督管理的规定》,开展检察长“三上三进”活动,发挥好检察长示范引领的“头雁效应”。做深做细谈心谈话活动,抓实思想政治工作和不良情绪疏导转化,厚植和谐共事工作氛围和向上向善思想基础。坚持以“三自三有”为标尺,激发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务实进取、忠诚履职。大力支持龙山、泸溪、永顺3个基层院加快推进“两房”建设,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升基层院建设整体保障水平。以求极致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凤凰县检察院、泸溪县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州检察院团支部获评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州检察院原创配乐诗朗诵《我们是湘西检察青年》在湖南省检察机关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诗词朗诵比赛活动中荣获特等奖。

九是着眼于检察权规范健康运行,接受人民监督的检察姿态更加积极主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保持接受人民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员额检察官田忠等四名同志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12件,逐一沟通、逐一整改、逐一反馈。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举一反三检视。州检察院主动向州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州政协民主派驻监督小组专项监督,两级院共向政协常委会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5次。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联系,诚恳听取监督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检察院视察调研161人次,参与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63人次,零距离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履职制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沟通和协商,在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坚守底线中守护法治信仰、维护法制统一。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期待,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集中体现在: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党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在服务大局的能力优化、法律监督的质效提升上亟需再突破。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仍未落地,正向激励机制有待补强。三是部分检察干警业务素能有待提高,基层院优秀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仍然突出。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科技强检有待进一步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根本导向,认真落实州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湘西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务大局,精准服务民生。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把得牢。始终坚持坚决执行州委决策部署和州人大决议决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实在在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具体工作、具体案件中去。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树立“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紧扣州委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职能保障水平,不断强化对党忠诚的政治担当。始终坚持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懈怠不打折,积极依法办理涉疫情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出疫情防控补漏堵漏、社会治理建章立制的针对性检察建议,努力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司法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民生热点、焦点、痛点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多做暖人心、得民心的实事,努力把检察机关打造成“人民群众喜欢的样子”。

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推动四大检察“四轮驱动”,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写好“中国之治”的湘西答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作为当前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为写好“中国之治”的湘西答卷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做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不断强化责任和担当;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以“求极致”为追求办好每一个刑事检察案件,以“一根筋”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分析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重点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巩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果,开展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和监外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送到人民群众手中。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法治教育,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上展现检察自觉检察担当。

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四个铁一般”标准,以严管厚爱、固本强基锻造湘西检察铁军。推进政治建检,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引领和带动全州检察人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善于运用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进素质兴检,对标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奋斗,以求极致的精神,以只争朝夕的态度,着力在理论武装、专业水平、法治思维、人文情怀、职业尊荣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从严治检,织密自我净化的“铁笼子”,细化实化硬化权力行使、规范办案、敬畏法纪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检察人员不触红线、不越底线。年内实现对所有基层院系统内政治巡察“全覆盖”。落实从优待检,坚持品行、能力、业绩“三优”标准,对有担当、有本事、有情怀、有口碑的实干型干部,着力从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让他们感觉工作有奔头、有盼头、有劲头。推进科技强检,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以信息化、智能化释放和提升检察生产力、倒逼检察工作更规范更透明。

四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把接受监督挺在前面,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在阳光普照下依法规范健康运行。认真履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意识,更加注重在完善联系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拓宽监督渠道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代表、委员议案、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及事项,及时高效办结、逐件答复反馈。诚恳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把来自各个方面的社情民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晴雨表”、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器”。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从检察权、检察官、检察院三个维度出发,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夯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一网两微三端”等检务公开平台,用活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体验参与方式,健全文书说理、代理申诉、观摩庭审、评查案件等开门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外联”,努力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改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下同心,接续奋斗,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奋力开创湘西检察工作新局面,精彩书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检察华章。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讲政治”,是指要把党中央的重点工作作为履职重点,在司法办案中既坚守法治思维,又善于运用政治思维,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顾大局”,是指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坚持系统化思维,培养全局眼光,因时而动、应势而行,与大局同频共振,找准履职结合点。“谋发展”,是指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拉长短板、突破瓶颈、消除弱项,实现各类检察业务充分、均衡、创新发展。“重自强”,是指要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队伍、能力、机制建设。

2.“四大检察”:这是2019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思路举措。即要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4.“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成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南针。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7.“五项公开承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为企业“松绑减压”。从而州检察院向全社会公开提出“深化主动服务理念,注重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努力使敢亲善亲的检企良性互动关系成为新常态;依法保护创新创业行为,尽量把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努力使‘除虫护花’机制成为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财富;依法纠正损害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等五项承诺,为全州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精准导航”。

8.“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三上三进”活动:“三上”即上法庭、上讲台、上媒体。上法庭,就是要带头办案,并且要带头办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善于在法庭上树立形象、引领干警、宣传发动群众;上讲台,就是要亲自上课,讲党课加强教育引导,讲自己擅长的专业课传授经验和技能;上媒体,就是要亲自宣传,通过“检察长发布”介绍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情况,通过“检察长推荐”介绍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检察长观点”介绍新看法和新评价。“三进”即进学校,当好法制副校长,让法治声音、法治故事、法治关怀进校园,培育法治信仰,厚植法治根基;进企业,让法治力量、法治温暖护航企业发展,让“敢亲”“善亲”成为常态,让“真清”“长清”成为自觉;进“寒门”,既要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走访帮助贫困农户,还要当好其他困难群众的贴心人。

10.“三自三有”。即坚持以“自律、自省、自强”“有德、有信、有为”为标尺,严格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律”,就是要坚持党员的高线、道德的底线、法纪的红线,坚持慎独、慎初、慎微,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和觉悟;“自省”,就是要从党性修养、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司法办案、绩效评估、创先争优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自我解剖、反向审视,及时调校纠偏、查漏补缺让自己每天都在新的起点上出发;“自强”,就是要补足精神之钙,提升工作之能,增强履职之效,不仅能“百毒不侵”,而且能“出招制敌”,以永远在路上的战斗姿态推动各项工作进位升级。“有德”,就是要讲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有信”,就是要讲诚信、有公信,言行一致、知行合一,一言九鼎、言出必行;“有为”,就是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心态,心无旁骛,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作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自己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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