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 庆 通讯员 王光昊 段慧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子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6月5日晚,省高警局乾州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吴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扣24分的处罚。
当晚9点,省高警局乾州大队民警在杭瑞高速吉首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民警上前查看,在驾驶员吴某打开车窗一瞬间,一股酒味扑鼻而来。
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到达6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吴某狡辩称小车是年前在武汉购买的二手车,车牌是鄂A,因为过年期间疫情严重,怕引起恐慌,所以自己去办了张湘U的临时号牌。但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吴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4个月,而且临时号牌的延期全是手写没有任何公章证明,显然不符合规范。这时,吴某不得不承认,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是抱着侥幸心理,逃避违章抓拍。随后,民警要求吴某现场装上机动车号牌,并对吴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