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武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民法典在我州全面贯彻有效实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使得民事立法驶入快车道,最终在适应时代发展、把握中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编纂,形成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系统全面、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州、促进地方治理能力提升,对于优化我州民事商事环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依法维护全州各族人民权益、增进各族人民福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强大的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人大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二、认真履行人大立法监督职能,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和法律实施监督机关,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全面协同发力,保证民法典贯彻实施。
(一)完善相关法规,确保法制和谐统一。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制定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条例法规与民法典有效衔接。要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和梳理出与民法典相冲突或者不一致的条款,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切实维护法制和谐统一。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本行政区域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民法典精神,维护民法典权威。
(二)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要把民法典实施效果作为衡量政府依法行政、履职为民的重要标尺,加强检查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功效,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推动民法典全面准确执行。要持续深化对行政执法体制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监督,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便利化措施,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以良好的民事商事环境保障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司法监督,切实维护民法典权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重要抓手。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行使民事审判职权,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督促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民事检察质量和效益,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婚姻家庭、个人权益的方方面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做好普法工作至关重要。作为法治湘西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民法典,带头宣传民法典,带头维护民法典,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一)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要把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人大机关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民法典、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二)要大力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要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把民法典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抖音等各种渠道,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常态化、持久化。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宣传教育“三个讲清楚”的要求,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成为指导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要把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代表法律培训,搭建代表普法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向基层延伸,重点向基层拓展,活力向基层释放,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浓厚氛围。要把民法典纳入代表履职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成为学习民法典、尊崇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群众工作室”作用,积极推动人大代表进“家”入“室”直观地向群众宣传宣讲民法典知识,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加强代表服务保障,支持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与民法典相关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