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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8日

以法治“刚性”护航酉水“画廊”

陈 文

“2017年以来,全州投入酉水河流域保护治理2.38亿元,关闭酉水流域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入河排污口4个,清理取缔网箱1.5万口,埋设雨污分流管道2.8公里,投放各类鱼苗鱼种4122.6万尾……”8月28日,湘西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透露喜人信息: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酉水河保护条例,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

协作立法:为酉水河撑起法律“保护伞”

酉水河发源于湖北省宣恩县,自东北向西南流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古丈等湘鄂渝黔4省(市)、2个州、11个县,全长477公里。由于酉水河流经的沿途各地地方性法规不同,流域内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工农业生产、违规占用河道、生活污水排放、河面漂浮物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酉水河保护刻不容缓。

2015年4月,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协调下,湘西州、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达成了协作立法保护酉水河共识,明确两个州人大常委会为立法主体,双方共同委托吉首大学和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三方开展条例文本起草。

2015年9月,酉水河流域协作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恩施州来凤县召开。会议决定,湘西州、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将酉水河保护立法分别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成立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立法工作沟通协调,同步进行条例草案起草。

2017年1月9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细化,内容涉及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是湘西州与湖北省恩施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地区首次开展协同立法,也是湘西州第一次引进“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新尝试,开创了跨区域协作立法先河,为酉水河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法律巡视:全面检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今年7月以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酉水河流域的保靖县、龙山县、永顺县和古丈县,对河面漂浮物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酉水河干支流治理、跨区域合作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这也是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

结果表明,三年多来,在酉水河保护条例的护航下,全州各级政府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酉水河流域保护和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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