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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古丈“两院”共护水域、渔业生态环境

首例电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

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李佳佳)10月16日,古丈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责令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向捕捞水域投放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鱼1788尾。

本案由古丈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指派检察员田晓莉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共计40余人到庭旁听。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禁渔期,酉水河古丈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及以外所有水域为禁渔区且禁止电鱼。被告人宋某某于2020年8月1日凌晨0时许,在古丈县古阳镇古阳河水域,使用携带的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泥鳅净重0.55公斤,马口鱼净重0.4公斤,白鲦鱼净重1.35公斤,光唇鱼净重11.8公斤。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宋某某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并向捕捞水域投放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鱼1788尾。

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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