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 泸溪县浦市岩门溪石灰厂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31222010031120057546)、晒州田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331222010127130084559)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条件,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已下达《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要求两采石场限期办理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公告注销。由于逾期仍未办理,现依法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
凡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2月7日17∶00时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泸溪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43-4260435)。
泸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