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张淼渠 蒋晓莉)11月17日,在吉首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和该市公安局、峒河街道及相关社区等配合支持下,该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腾空厂房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保障了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原告某锰业科技公司与被告姚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姚某某未按生效判决要求搬出租赁厂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对搬迁补偿金额不满意,及腾房需寻找新厂房并对该厂房设备及材料进行整体搬迁所需资金没落实,姚某某拒绝主动腾房。面对姚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今年7月,该市法院依法对姚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司法惩戒执行完毕后,姚某某仍无动于衷,还表露出已做好以死抗争的准备。为尽可能实现和谐搬迁,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丈夫,向其释法明理,尽力促成自动履行。同时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该案执行情况。在该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峒河街道及相关社区等多方配合协助下,被执行人家属答应履行腾房义务。考虑到该厂长期歇业,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经多方积极联系,为被执行人解决了部分搬迁资金。11月17日,经过10多天搬运,上百吨的材料、机械设备被妥善运进新厂房,至此,历时近6个月的涉市政工程建设“骨头”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