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紫薇)“这是后疫情时代的困难企业得到重生的机会。我们将积极配合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日前,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条来自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负责人的感谢短信。
据悉,某某公司是一家民族器乐生产公司,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生产停摆、入不敷出,难以偿还所欠债务,被诉至法院。2020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但该公司受疫情影响生产停摆,确无偿债能力。
今年来,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恢复,3月18日刚签订销售合同,偿债能力逐步提升,有望一年内偿清所有债务。法院考虑如果强行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将直接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造成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诸多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当即就此组织案件多方进行协商,希望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纠纷,达成双赢。4月9日,数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定期还款。
近年来,吉首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做到精准打击,助力“六稳”工作,温情执行,落实“六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