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年5月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3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单行条例。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年5月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8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3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