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阙志明 通讯员 彭晗)4月27日,凤凰县发布《关于对凤凰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管理试运行的通知》,5月10日起,该县城区新天垅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试运行管理。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启动全县公共区域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工作。
据了解,新田垅路段提供约80个小车临时泊位,将有效缓解该区域内群众办事难停车的问题。停车收费时段为每日7时至22时,收费时段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后每30分钟收费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单日单次最高收费为40元。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停车免收服务费。跨时段停放可享受累计30分钟减免优惠。
根据通知,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残疾人车辆凭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机动车。
同时,通知中还要求严禁大型车辆、中小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严禁利用停车泊位从事商业经营。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城区街道两侧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的均属违法停放。
此次试运行从5月10日持续至7月10日,试运行期满后将正式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