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03 湘西团结报社出版广告热线:8518919订阅热线:8518693






2021年07月26日

大山里的“启明星”

张以尊

47岁的李启明,是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工作28年来,他靠脚步丈量、用语言教育、担法治重任、秉正义之心,从一名乡村教师成功跨界成长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扎根乡村11年,他是孩子梦想的“启明星”

1993年,李启明中师毕业后被分配到永顺县车坪乡立新村和光明村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回忆起那段岁月,李启明常常用电影《一个都不能少》来形容。

由于学校离家远,他寄住在学校附近的村民家里,方便上下课。每周到去学校的那天,他清早背起背篓带上一周的日用品跋山涉水,遇到涨水还要绕很远的山路才能到达学校。

孩子们风雨走读、求学不易。有的学生住得远,清晨往往要早起赶五六里的山路才能到达学校,他便贴心地为孩子们做好饭菜;有的学生家庭困难交不起学费,他就从为数不多的工资里结余一部分为孩子们垫补学费,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长满荆棘的狭窄山路、年久失修的泥土坯墙教室、贫瘠封闭的山村、艰苦孤独的日子,李启明却从未放弃传播知识、点燃山村希望的教育职责,坚持在三尺讲台上勤奋工作。

扎根乡村11年,李启明兢兢业业、竭心尽力,用他的热忱、善良和责任述说着湘西大山里“一个都不能少”的动人故事,点亮了一个个孩子的梦想。

学习炼就真本领,他是同行口中的“启明星”

李启明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坚持加强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自学先后取得专、本科毕业证书,并于2001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检察官法修改,确立了初任检察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李启明积极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号召,怀着对法治事业和公平正义的向往,发奋学习法律专业知识,2002年通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4年经全省检察人员统一招考进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正式成为一名检察官。

初入检察机关,李启明被分配到主要业务部门公诉科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他积极转变角色,在刑事检察业务实践中锤炼职业能力,提升办案水平,很快就适应了从讲台到公诉席的转变。2005年12月,他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获得“湖南省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荣誉称号。

2007年,因工作需要,李启明被调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告别了熟悉的刑事检察业务,李启明很快投入新的工作岗位,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努力学习诉讼监督业务,通过不断的学习磨炼,逐渐成为一名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的专家,两次参加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优秀办案能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荣誉称号。

2010年,他被州检察院抽调参加杨某吉、张某富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案办案组,协助开展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该案时称湘西第一涉黑案,犯罪嫌疑人多达38人,涉及罪名12个,时间跨度大、证据线索庞杂、起诉工作难度大,李启明以对事实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一处疑点,依法审查核实了38名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相关犯罪事实,参与起草了高质量的案件起诉书,依照事实证据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被法庭依法认定,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

李启明的业务能力,得到检察同行的一致认可,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州检察院和吉首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6次,先后被评为湘西州“政法先进典型”、吉首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

服务民生创品牌,他是群众心里的“启明星”

2010年,李启明进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独立承办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数百件,涉及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等十余种类型,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纠正错案和监督职能部门履职,为国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2019年11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其名字命名的“启明工作室”,旨在结合李启明厚实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基础,打造服务人民群众的全新检察平台。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8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230余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5个,依法监督征缴国土出让金8000余万元,帮助农民工讨薪240余万元,民事执行监督为当事人实现财产性权益150余万元,督促整改污水直排、噪音扰民等民生问题16个,办理传统古村落、英烈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0件,在市内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50余场,为1000余名师生、群众提供法治宣讲和咨询,推出《启明执法》等普法短视频20余期,获得广大市民的点赞。

28年来,李启明为乡村教育和法治事业默默地奉献着青春与热血,为乡村孩童点亮知识的明灯,为人民群众照亮公平正义之路,他就是大山里的“启明星”。

--> 2021-07-26 1 1 团结报 c74484.html 1 大山里的“启明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