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盾
领导干部是决定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一把手”则是其中“少数中的关键”。解决领导班子问题,抓好“一把手”是关键。只有抓住“一把手”等关键岗位的干部,管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才能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聚焦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职责任务,彰显了中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管党治党盲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某些“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习惯于只栽花不栽刺,只唱“红脸”不唱“黑脸”,面对容易得罪人的事,能少干就少干,能避开就避开,导致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从龙山县查处的原县住建系统塌方式腐败窝案、县供销系统腐败窝案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把手”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意见》的出台,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要求一级一级落实到基层,实现“监督无处不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关键是要解决“一把手”怕得罪人、不愿管、不敢管、当“老好人”等问题,同时通过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紧扣主要矛盾,抓住“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具有源头性、导向性、引领性作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关键的少数,少数中的关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要担主责、首责、必负之责,这个责任就是源头责任、龙头责任。一个地方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如何,关键看主要负责人,这是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动力之源。“一把手”既是从严治党的重点对象,又是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执行者,抓住“一把手”,就抓住了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有利于发挥“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减少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中的盲区。《意见》的出台,强化了“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要求“一把手”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将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
当然,顶层设计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意见》是督促“关键少数”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中央高高举起“从严管党治党”这面大旗,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也是激励和约束并重。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意见》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必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问责,才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关键少数”的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