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枝:
吴建枝,身份证号码:433122197910019024,现系我泸溪县兴隆场镇人民政府全额事业职工,经核实,自2020年12月至今,你因个人问题未在岗工作,我单位多次通知你,要求你回单位上班,但你至今未回我单位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与你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请你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如你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自登报之日起一年内向泸溪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泸溪县兴隆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