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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3日

吉首检察院办理首例高空抛物案

本报讯(田 晨 张以尊)近日,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该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6月28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吉首市火车站一餐馆与朋友喝酒后,来到吉首市峒河公园旁龙凤文苑大厦找其朋友杨某某。因在龙凤文苑大厦找了几次均未找到杨某某,吴某某便借着酒劲在大厦4楼豪吉宾馆的外走廊处,先后将3个塑料桶子(2个桶内装有约30斤泥土、1个桶内装有约20斤泥土)、1把木制扫把、几床被套等物品朝楼下人行道扔下去,其中1个内装约30斤泥土的塑料桶把人行道上公交车站的顶棚砸穿一个直径约30厘米的洞,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周围群众受到惊吓后,多次劝阻其无效,遂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将吴某某抓获归案。

6月29日,吴某某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吴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经查,被告人吴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从建筑物中向楼下人行道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案后,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告知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吴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7月15日,吉首市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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