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民贵 吴 英)近日,泸溪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对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赵某在吉首市一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用于房屋装修,射钉枪损坏后便一直放置家中。2019年1月,为了用枪支打猎,被告人赵某的朋友钱某两次在京东商城购物网上花费169元购买了一个套筒和一盒射钉弹,被告人赵某通过切割、打磨再焊接等将射钉枪进行了改装。枪支改装好后,二人一起到山上试枪,发现可以击发但不好使用,后来枪支一直存放于家中。
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