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紫薇)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肖某某的房产进行拍卖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肖某某留取了4万元必要租房费用,顺利完成拍卖,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9月29日,申请执行人萧某某到该法院送上题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感谢锦旗。
2015年1月至3月,被执行人肖某某、梁某某向申请执行人萧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整,但没有按照约定还款。2018年8月,吉首市人民法院对萧某某与肖某某、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但被执行人仍未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2名被执行人采取了余额冻结、搜查等常规执行措施。由于执行款数额较大,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进行了拍卖。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吉首市人民法院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基础上,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同意后,经双方协商,为被执行人肖某某留取了4万元必要租房费用。
截至目前,该案40万元执行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