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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1日

永顺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本报讯(危心睿)10月25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对颜某胜、颜某武、彭某、唐某锋、符某等5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颜某胜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6次,违法所得7400元;被告人颜某武帮助被告人颜某胜贩卖毒品2次。被告人彭某、唐某锋、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分别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彭某违法所得600元,唐某锋违法所得600元,符某违法所得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永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该院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参与旁听。宣判后,该院就该案印发布告并张贴到乡镇、学校等公共场所,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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