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波 姜长友)2021年7月初,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太平镇某规模养殖场的废水直接排入司马河流域,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吉首分局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最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底,吉首分局根据该案造成的公共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前期调查,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吉首分局、太平镇政府、太平镇畜牧站对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了综合认定,并与企业进行了磋商谈判。8月底,与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对企业造成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责令由企业自行购买约2000公斤鱼苗投放于司马河流域,采用“替代修复”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该案是吉首市首例通过与企业签订磋商赔偿协议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的成功案件,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