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我对即将召开的省党代会充满了期待。”10月31日,保靖县吕洞山司法所负责人石菊秀说,“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自己始终关注着法治建设、人民调解的主题。”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近些年,通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农村法治氛围逐渐浓厚了起来,社会秩序也更加和谐稳定。”拥有7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石菊秀坚信,人民调解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最难的,却也是最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每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都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认真践行“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优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服务于民。
对于做好未来人民调解工作,她提出三个建议:一是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广“首席调解员制”“调解人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动力。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改进调解协议书的表述方式,强调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为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的衔接创造有利条件。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