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日前,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经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我省追加安排一批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4624万元,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
其中,我州8县市共获1612万元资金支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安排,我州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计划用于安全饮水因素的资金最多,达634万元;其次是防返贫因素,达578万元。
省乡村振兴局指出,此次下达资金不确定用于产业的比例,各地收到资金后,要立即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加快推进,确保资金当年发挥效益。对于利用衔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