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田宏贵)10月22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严格控制非住宅用地增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应、促进非住宅商品房销售、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减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监测监管平台、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入手,全力化解公寓、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去库存。随着《意见》的发布实施,我州的公寓市场将迎来发展新局面。
《意见》明确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
《意见》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财务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意见》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