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全媒体记者 姚俊锋 通讯员 粟 丹)11月6日至8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一批近期已公告三个月,逾期未处理和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进行集中强制报废。
此次报废车辆共有297台,系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减量控大”工作、“戴帽工程”行动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等专项行动,依法查扣的一批无牌无证长年未检验、达到报废年限且公告三个月未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这些车辆性能极差、安全系数较低,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消除安全隐患,该大队决定按照相关程序对297台车辆进行依法强制报废,交由具有资质的物资废旧回收公司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国库。
同时,严格对照车辆管理台账,核对和确认车辆具体信息,并对报废车辆清理、拆解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避免问题车辆再次流入社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