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秋珍)11月15日,古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到该县古阳镇凤滩库区栖凤湖内湖古阳河下游处开展渔业违法生态补偿人工放流,在州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依法对被查处的4起违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购买的草鱼、鲤鱼、鲫鱼、青鱼等2000余尾进行人工放流。
自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以来,该县农业农村局始终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聚焦重点水域、特殊时段派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加大对在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立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基调,坚持行刑衔接的刚性惩处外,同时要求非法捕捞当事人采取购买渔业水产品进行生态补偿,以采取生态补偿人工放流的方式教化违法当事人,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树牢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理念,共同守护好“母亲河”。今年,该局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共计12件,增殖放流30余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