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人群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流调人员、核酸采样、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重点人群防护措施。
1、低风险地区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2)科学佩戴 口罩(密闭场所须戴口罩,室外出现人群聚集扎堆时须戴口罩,室外人员稀少时可不戴口罩),做好日常防护。
(3)加强集体宿舍、办公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4)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6)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7)对入境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等重点场所的相关重点人员要根据岗位风险程度,将重点人员划分高风险岗位人员和一般风险岗位人员,分别对其按照每隔1天1次和每周2次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且每周至少釆集1次鼻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或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重点人员离岗后,要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离岗前1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
发生本地疫情后,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国卫明电〔2021] 535号),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要求。出行均要佩戴口罩。
3、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国家、省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落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