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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永顺检察院

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彭慧敏)11月18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以司法干预的形式,督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喻某某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曾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因未达责任年龄不予执行。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家属未能履行监管职责,没有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最终导致喻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通过调查发现,喻某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无法管教,存在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疏于管教的情况。该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遂决定发出“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向喻某某的家长讲解应尽的监护职责,分析喻某某多次违法,最终被依法逮捕的原因,要求家长提升监护意识,改善沟通方式,提高交流技巧,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经过沟通,喻某某母亲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承诺将会配合检察机关对喻某某实施帮教,及时帮助他纠正不良行为,预防和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的原因,对于家庭监护不力或者缺位的情况,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跟进监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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