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03 湘西团结报社出版广告热线:8518919订阅热线:8518693






2021年12月28日

往汤里添加罂粟壳 永顺一粉店店主获刑2年

本报讯(危心睿)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涉食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曾某平因在粉面汤里添加罂粟壳对外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支付赔偿金12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6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平开始在永顺县塔卧镇经营粉馆。今年1月至5月,为增加营业收入,曾某平将从他人处找来的已制干压扁的罂粟壳,加入其熬制的粉面骨头汤中,后加入粉面等食物对外出售给消费者食用,销售金额共计1200元。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平为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经营收入,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的粉(面)汤私自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曾某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健康权,惩罚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2021-12-28 1 1 团结报 c82913.html 1 往汤里添加罂粟壳 永顺一粉店店主获刑2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