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毛 家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环境状况
(一)空气环境状况。2021年1-12月,湘西州地级所在城市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综合排名全省第一,已向省政府申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励。
(二)水环境状况。2021年1-12月,39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州建设用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率均达100%,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切实管控。
(四)生态环境状况。划定生态红线面积达38.7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5.02%;森林覆盖率达70.24%,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60个,湿地保护率达70%,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域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
(五)环境风险状况。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二、2021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省考核目标可全面完成。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12月,考核城市吉首市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均优于省定目标。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国、省控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33.18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四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4项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
(一)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进一步夯实。建立健全州领导“联县包片督办”制度,州委书记、州长及州委常委、州政府领导深入一线督促指导,有效推动问题整改,高效配合完成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湘西州为全省信访件交办最少的市州之一。印发了《湘西州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州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五个文明绩效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半年一专项督查”督促推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夯实。
(二)抓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紧扣环境质量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重点项目9个、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及编码登记2963台。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定7个、“千人以上”水源地划定93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61个,建立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制度9家,规范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档案,凤凰县沱江被评为湖南省“美丽河湖”,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44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12件。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全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和污染风险排查28家,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80个,涉镉整治企业13家,涉铊整治企业10家,持续开展绿盾行动,现场核查“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211个,完成全州废弃矿区矿涌水排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州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9.8万吨,完成花垣县太丰冶炼公司、保靖中锦公司、花垣县振兴、文华锰渣库尾矿库问题整改,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99座,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改82个。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夏季攻势”10个方面286项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并销号,销号率达100%,完成情况排名全省前列。
(三)解民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锰污染治理、“四废”整治、砂石土矿整治等,科学、系统、依法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锰污染治理成效得到国家长江办充分肯定。一是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以前,收到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和反馈问题402个,已整改办结397个,正在办理的5个共性问题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021年以来,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2021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12个,已办结100个,正在办理12个。二是有序推进全州锰锌等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成立了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第一副组长,州委常委和副州长任副组长的州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办六组”工作专班常态化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集中花垣县现场办公。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全州矿业污染治理,制定了《湘西州锰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湘西州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州政府领导班子带队到县市区督办矿业污染整治,国家调研组、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核查组交办和州县自查发现的问题137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31个。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全州矿业绿色转型。统筹推进全州矿业综合治理,目前全州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从203个减少到94个,完成“四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394处。
(四)优服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对54类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对33类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60%以上,8项行政许可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平均压减到2.8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省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8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凤凰医疗废物中转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4个建设项目进行“不见面”审查,同意25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3个建设项目环评延期办理。
(五)强监管,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抓好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统筹协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相关问题,确保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过程的规范化处理。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04起,同比增长50.7%,其中行政处罚99起,处罚金额1074.10万元,同比增长121%,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起,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3起,受理来信来访434件,办结429件,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试点。《湘西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入选2021年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制定《湘西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将修订《湘西州环境保护条例》纳入2022年立法修订规划;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52件。
(六)补短板,环境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城乡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垃圾焚烧炉问题整治,拆除全州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220座,完成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启动州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累计安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85家,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0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4个、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小微站25个,设置尾矿库监控井232个,基本实现主要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湖南主场活动、湘西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发布信息160余篇,其中学习强国推送3篇、中国环境报登载21篇,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深入人心。四是推动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8县市均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规划顺利通过省级评审。五是全面落实“生态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启动村庄规划编制461个;完成农村改厕5.4万余座,其中花垣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9%,超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全州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22个、精品村8个。花垣县十八洞村、龙山县捞车村、古丈县龙鼻嘴村3个村入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
2022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手抓减污、一手抓降碳,一手抓环境、一手抓生态,一手抓城市、一手抓农村,一手抓末端、一手抓源头,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根本,为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放大“生态湘西”优势、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提供强大绿色动力。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州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要求;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二)主要措施。一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口。严控“两高”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能源低碳绿色转型,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引导培养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协调推进“生态振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更高的标准深入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湘西州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三是加快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问题存量。持续推进矿山、尾矿库、矿涌水等涉矿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农村生活污水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管控,加快补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短板;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提高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推动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生态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高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水平,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五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行“河湖林长制”,完善落实生态环境补偿、损害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完善法规标准,健全市场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
名 词 解 释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中规定的:SO2、NO2、PM10、PM2.5、CO、O3等六种污染物污染程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3.“夏季攻势”:聚焦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工作重点,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4.“千吨万人”水源地:指实际日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实际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以外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5.“千人以上”水源地:指实际日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县级及以上,千吨万人以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6.“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7.“两高”项目: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