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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0日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若干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10 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309家,净增单位 249 家;新开户职工1.1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实缴单位 3388 家,实缴职工13.82万人,缴存额24.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2.97 %、 -7.37 %、8.05 %。2021年末,缴存总额181.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9 %;缴存余额89.28亿元,同比增长 1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 年,5.6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3亿元,同比增长 3.47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59.25 %,比上年减少2.6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1.75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19.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3 %、19.86 %。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3笔 11.15 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5笔2.56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41笔1.31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3笔 0.7 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笔0.92 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8笔1.7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笔0.49 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笔0.24 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亿元。其中,吉首地区4.43亿元,龙山县0.68亿元,永顺县0.64亿元,保靖县0.42亿元,花垣县0.45亿元,凤凰县0.65亿元,泸溪县0.39亿元,古丈县0.2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07 万笔 136.24 亿元,贷款余额78.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9.6 %、 16.28 %、 16.5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5%,比上年末增加 2.89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77笔14,735.1 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72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3,538.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 万元,当年贴息额117.3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万元,累计贴息967.3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2.55 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3亿元,1年以上定期5.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8.25%,比上年末增加 2.8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8,065.43万元,同比增长13.7%。其中,存款利息3,302.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742.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503.43万元,同比增长8.3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96.46万元,归集手续费1.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25万元,其他327.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562万元,同比增长19.08%。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4.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96.1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78.8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58.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31.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156.59万元,同比下降14.31%。其中,人员经费1,518.51万元,公用经费275.59万元,专项经费362.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77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58.1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64%,国有企业占14.49%,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6.35%,高收入占3.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国有企业占8.3%,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8%,灵活就业人员占0.43%,其他占0.9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4%,租赁住房占1.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67 %,高收入占 3.33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4.21 %,比上年末减少0.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122.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1.08%,144平方米以上占13.33%。购买新房占77.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5%,30岁-40岁(含)占42.67%,40岁-50岁(含)占25.23%,50岁以上占5.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43%;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91%,比上年增加6.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汇缴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92元,其3倍为19,776元,故2020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4,746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总额调整为659元,最高月缴存总额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相同,即4,746元。仍保留2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总额。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州直、吉首、永顺、花垣、保靖、凤凰、龙山、古丈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服务。推出“柜台前移”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个人推向网络办理大厅的各个终端,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到各个房地产企业客户大厅。让广大公积金缴存用户足不出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汇缴、提取业务,让公积金贷款客户到房地产企业楼盘就可以专享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畅通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智能机器人、自助业务大厅(银行)、自助一体机、12329热线、支付宝城市在线等9大服务渠道,强化了与智慧湘西、商业银行、电子政务、房产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不仅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由线下传统柜台办理为主转变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双轨运行,做到了公积金提取“秒到账”,贷款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随时办”“跨域办”等方式,线下还为老年人专设了“老年人专柜”的温馨服务,让职工群众办理业务更智慧、更多元、更便捷。

2021年,中心主动对接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成为全州首家且唯一一家对接省平台的州直单位,深入推进 “柜台前移”工作,把服务触角延展到合作楼盘和各缴存单位及个人,实现“不跑腿”的目标。全州公积金业务办理离柜率90%以上,查询和汇缴业务实现终端操作和工作协同,这让缴存职工群众办事更加省心省力。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实《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心在各县、市、区9个营业网点均设置“跨省通办”专柜,由专人负责业务的咨询及办理。目前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二是完成了全国监管平台系统的对接和正常使用,按照要求,对监管平台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了细致分工,从中心机关科室到县、市、区管理部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继续推出“柜台前移”业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个人推向网络办理大厅的各个终端,将公积金贷款业务延伸到各个房地产企业客户大厅。让广大公积金缴存用户不出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汇缴、提取业务,让公积金贷款客户到房地产企业楼盘就可以专享便捷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荣获“2021年度湘西州巾帼文明岗”“2021年度州级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021年度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单位”“2021年度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企事业单位”“2021年度全州‘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先进单位推广使用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湘西自治州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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