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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湘3127破1-2号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永顺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凯迪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永顺凯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南山路果园村幸福巷93号501房;联系人:徐律师13627420929、联系人:黎律师135074445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永顺凯迪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顺凯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永顺县人民法院7楼会议室召开永顺凯迪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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