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获悉存在江山御景项目部未经公司授权委托以我公司名义刻用项目印章(湘西自治州鸿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御景一期项目部、湘西自治州鸿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御景二期项目部、湘西自治州鸿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御景三期项目部共计3个印章),针对该印章,我公司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我公司印章均在公安机关备案,该项目印章并非我公司刻制,我公司亦未授权他人刻制该印章,该印章属于他人私刻的印章,属于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二、所有加盖该印章的法律文件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对任何加盖该印章的法律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三、请与该印章有关的权利人,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请立即终止履行,已履行的义务,我公司现责令公告之日前用该印章签订的合同来确认是否有履行行为(需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之内,过期则不予追认所有加盖该印章的合同等一切法律行为。请依法向当时加盖该印章及签字的人员主张权利。
四、本公司再次声明,以后关于江山御景项目若需有业务来往,以我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合同印章及法人亲笔签字方可有效。
湘西自治州鸿大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