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 媚)近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分别对龙山县诚信职业技术学校、龙山县北京神墨教育中心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4月24日至25日,该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山县诚信职业技术学校、龙山县北京神墨教育中心都存在灭火器过期失效的消防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视频等证据证实。
“这段时间忙忘记了,没注意到灭火器压力不足。我们已经及时更换了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以后我们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月23日,被处罚的两家场所负责人来到该大队,就各自场所忽视的消防安全行为进行了自我检讨。
该大队负责人伍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机构将会对场所处于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大队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其办学场地建筑防火条件达标、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有效,全面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水平,稳妥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