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书婷)近日,吉首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据了解,4月11日晚,当事人田某甲、侯某甲、田某乙、侯某乙4名男子在吉首市禁渔区携带电瓶、导电杆电鱼,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电鱼工具,渔获物称重共5.12公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围绕禁渔期电鱼的危害性、对水生资源造成的损害、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生态环境的损失、是否进行增殖放流等问题展开听证。听证员、值班律师就案件相关问题对4名当事人现场提问,并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及生态修复方案开展评议,一致同意吉首市检察院提出由当事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