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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8日

实施村干部全员全过程绩效考核促担当作为

吴成贵

针对少数村(社区)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情形,凤凰县下发《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村(社区)干部实施全员全过程绩效考核,着力加强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明确职能职责,解决考什么的问题。针对解决村(社区)干部不知怎么干、绩效考核考什么的问题,拟定下发《村(社区)“两委”成员主要职能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社区)党员、群众监督。十条职能职责具体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建设重要问题;领导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建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落实公开承诺、村干坐值班、民事代办、联系走访、民主评议等五项制度。

突出过程管理,解决怎么考的问题。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乡镇分管副职、相关中心站所、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乡镇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基层党建、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廉政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工作成效,采取百分制进行评分,按照自评(占10%)、党员群众代表评(占20%)、乡镇党委综合评估(占50%)、出勤情况(占20%)的比例进行考核,并设立加减分项目,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经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具体实施,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月考核平均分(占60%)、年终基层党建述职测评得分(占20%)、乡镇党委综合考核评估总分(占20%)进行考核,对其他村(社区)干部按照月考核平均分(占60%)、乡镇党委综合考核评估总分(占40%)进行考核,村(社区)考核“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全乡镇村(社区)干部总数的30%。

高标奖优罚劣,解决怎么用的问题。将村党组织书记年待遇提高到4万元,城市、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待遇分别提高到5万元、4.5万元,其他村主干按照比例相应提高,加快村(社区)干部全职化道路建设进程。突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与村(社区)及个人评先评优挂钩。拿出村(社区)村干部报酬的20%作为绩效奖励,分为月绩效(占70%)、年度绩效(占30%)两部分组成,月绩效实行月考核、季发放、年评比的方式进行,强化过程管理激励。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村(社区)、优秀村(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明确在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干部选拔推荐等方面向绩效考核优秀村(社区)倾斜,优秀村(社区)干部应当从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干部中产生,并明确了2种直接被定为“不合格”村(社区)和4种直接被定为“不合格”村(社区)干部的情形,划明“底线”。突出结果运用,建立结果问责机制,对月考核得分首次、连续2次、连续3次低于60分的,分别启动约谈、诫勉等处理,对于连续6次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按程序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当事人作出免职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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