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湘西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2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州,要求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州纪委监委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7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9人、谈话提醒4人、约谈8人。
一、吉首市跃进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2处非法塔吊堆放并维修、刷漆作业场所,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吉首市对饮用水源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查处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向远军,吉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文国,吉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超,吉首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元,乾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邓克兴进行约谈。
二、湘西自治州采石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不严不实,以停代改。
湘西自治州相关职能部门未压紧压实采石行业整治责任,导致整改标准不高,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采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风险隐患。
对于古丈县世旺采石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古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俊锋,古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古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文佳,古丈县科工信局副局长张发宙,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功旷,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顺建,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副局长(已退休)向国瑞,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环保监察大队队长邓仕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古丈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原古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古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监督保护管理股股长(原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张伟、古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陈东党内警告;给予古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原古丈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张波党内严重警告。
对于花垣县碧山采石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花垣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启斌进行谈话提醒;对花垣县龙潭镇党委书记邓显伟、花垣县龙潭镇镇长葛峰、花垣县龙潭镇副书记何健进行约谈;对花垣县应急管理局砂石中队长杨勇、湘西州花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负责人赵大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湘西州花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石成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花垣县龙潭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田庆刚党内严重警告。
三、保靖县志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渗滤液转移、处置弄虚作假问题。
保靖县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心不强,验收销号后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萍,保靖县普戎镇镇长(原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飞,湘西州保靖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原保靖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贾金龙进行谈话提醒。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为目标,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结合起来,统筹同步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破坏环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监管不到位等失责失职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中央湘西自治州委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