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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湘3127破2-2号

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永顺县洪飞纸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南永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永顺县洪飞纸厂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5日17∶30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1:吉首市文心路与西一环交汇处吉首时代广场营销中心一楼,联系人:陈颖 17369425729;地址2: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岔那村五洞坪,联系人:周芸,1889062714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顺县洪飞纸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顺县洪飞纸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9∶30召开永顺县洪飞纸厂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的方式、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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