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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古丈一起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执行

赔偿义务人“以补代罚”偿还“生态债”

本报讯(特约全媒体记者 石立新 通讯员 龙安江)11月21日,古丈县人民政府以渔业损害赔偿权利人名义,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相关人员来到酉水河古丈段栖凤湖风景区冷水溪码头,监督检查赔偿义务人杨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情况。现场,赔偿义务人杨某将自己购买的1856尾鱼苗投放到河中,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偿还“生态债”。

2021年7月7日,赔偿义务人杨某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水河古丈段栖凤湖风景区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被开展禁渔联合执法中的公安和农业部门当场查获。此后,杨某被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古丈县人民法院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杨某作出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的刑事判决。今年10月24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向古丈县人民政府送达《关于建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函》,由古丈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11月9日,古丈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杨某就该赔偿义务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达成赔偿协议,签订《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二年,古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赔偿义务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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